本报曾多次对“医托”现象进行曝光。然而,近日,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医托”现象又在市区一些大医院死灰复燃。
目击警示牌前“医托”活跃
18日上午10时许,在福医大附属二院门诊部“友情提示、谨防医托”的警示牌前,记者发现三四个并不是来就诊的外地男女在徘徊。他们一看见外地人模样的求诊者,就走上前去搭讪。
记者拿了一本病例卡佯装要看病走了过去,一位操四川口音的中年男子走近记者:“兄弟,哪里不舒服?”
记者回答道:“肚子痛,但不知道是什么病。”
男子问道:“是不是突发性的痛?”记者点了点头。他立即很严肃地说,这可能是结石。接着介绍道,有一家诊所治疗结石的效果非常好,他老婆以前也得过结石,就是在这家诊所治好的。并留下了该诊所的地址和专家姓名:浔美工业区某个体诊所,黄某某教授。
记者在门诊部观察了约1个小时,就发现3名医托“介绍”4名患者到所谓“专家”诊所去就诊。福医大附属二院有关负责人称,仅4月份,院方就接到数名患者来电投诉,称在医院看病时被人带去找“神医”门诊,结果上当受骗。
暗访出租房里“名医”坐诊
5月18日下午,根据一名“医托”的介绍,记者来到市区东涂小区一家挂着营业执照的诊所,请“名医”治疗“莫名其妙的肚子痛”。“名医”稍加把脉,询问“近日的饮食情况”,即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开出“氟哌酸”1盒、“胃得安”1瓶,以及几粒白色小药丸,开价89元。
记者与之论价时,“名医”称,他曾是江西南昌一家大医院的“主任医生”,属于专家级的名医,退休后来到泉州就业。因为患者大多是别人介绍来的,没有收专家挂号费,同时,要给介绍人20%到40%的介绍费,其实并没有多收费。
他说,该诊所是当地有行医执照的人开的,他是受雇来诊所坐诊的。平时业务就不多,如果接收到疑难病症的病人,自己一个人无法应付,还要临时雇佣其他医生帮忙,花费就更大,雇佣“医托”拉“生意”,主要是“扩大业务,养活诊所”。许多开在社区的诊所纯粹是商业经营,所收的费用除了医疗费用还要加上介绍费等,自然要比医院收费高。
他透露,“医托”主要为社区诊所拉病人。
尴尬法规难治“医托”
在门诊大厅,福医大附属二院门诊部陈副主任介绍了“医托”的作业程序:寻找目标———搭话———探听病因症状———介绍自己的求医经历。他们通常专门寻找那些操外地口音、急于求诊的人游说。说法主要有这么几套:自己或亲人也曾患有与病人类似的病;大医院徒有虚名,做了手术吃了药但不见效,反而在某个小诊所治好了;医院里某个专家水平一般,找他看病花很多钱都不见起色。
对于整治“医托”一事,院方显得很是无奈。据称该院门诊部出台了两项措施:挂牌警示患者谨防“医托”;保安一旦发现“医托”当即予以驱逐。然而,这些措施对打击“医托”的违法活动收效甚微。
市一院保安王先生告诉记者,“医托”们每天都在医院门口转悠,一看到就医的外地人就上去骗他们。作为保安,他没有权力去抓“医托”,只能在“医托”行骗的时候提醒患者不要上当。
“医托”为何屡禁不绝?除了其游击战术令医疗部门难寻踪迹和源头难堵外,法律法规中缺乏制约条文也是根本原因之一。据了解,1998年12月国家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然而,在实际操作时,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到头来却因为受骗者不愿意指证“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作罢,偶尔有“医托”被扭送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被处以拘留后出来又重操旧业。□本报记者陈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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