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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医疗红包“减刑”

  • 医药百科网 2008年12月3日 5:1

  全国卫生系统从1992年开始集中整治收“红包”、拿回扣现象,光卫生部就专门发文十数次,多次放言要将屡查屡犯者逐出卫生队伍,但是收效始终不明显,红包痼疾反而越来越重,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某些人的“红包瘾”真到了无药可治的地步。

  红包为什么这样红,红包为什么这样硬,红包的命为什么比我们预想的要长?法律界定模糊、社会监督失灵、整治手段简单,再加上卫生部门自己生病、自己开方、自己抓药的系统内自净存在局限,导致了“红包现象”沉疴难愈。

  别轻易给红包“减刑”

  北京市卫生局为啥格外强调商业贿赂与不正之风的区别?这是因为前者是贿赂,可以入罪定罪,属于《刑法》范畴;后者是一种变异的社会现象,顶多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和道德舆论的谴责。

  因此,网民们嘲讽说,听到卫生局领导的解释,那些 “红包医生”肯定会如释重负,从此可以放心大胆地收受红包而不怕法律追责。

  因为医生特殊的技术权力和技术身份,再加上法律规定存在空白,医生收受红包的性质,并没有像官员收受红包那样得到明确界定。而一个主治医生,一年就能收取十几万乃至上百万元的红包,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触目惊心,用“不正之风”的低标准来衡量和处理,简直是在拿鸡毛掸子打腐败,导致无良医生们只有痒痒而没有痛感。

  “红包”永远也洗不白。祛除“红包腐败”,需要打出组合拳,在步步为营的医风医德重建之外,还应构筑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法律保障体系,标本兼治,清理红包病灶,对性质严重、社会危害重大者作外科手术式精确打击。靠卫生局来治理卫生系统自身的商业贿赂,本身就存在着制度设计缺陷,让其自行界定红包的属性,为红包免责减刑,更显得有些不妥。

  公众对北京市卫生局官员有关的红包解释产生的强烈反应,实际也是在向立法机关释放一种民意信号——应加快修补《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漏洞,对医生拿红包、收回扣行为的性质分别作出界定,廓清红包罪与非罪的认知模糊。只有打开缠绕在红包上的法律死结,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个烫手的红包才无人敢接无人敢要。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培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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