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中求发展
尽管各国对于转基食品保持着相当的谨慎,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法规,但即使像欧盟这样对于转基因食品要求苛刻的组织,仍然一面阻止美国、加拿大等国转基因食品的输入,一面也在积极地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毕竟转基因技术是一项能带巨额收益的技术。谁掌握了新技术,谁就率先占领了新世纪世界农业。
因此,我国也应认清转基因食品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研究适合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基因技术,并加快其商业化推广。同时,由于转基因食品尚存在安全性问题,这就要求我国应该加大安全保障投资力度,确保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及市场的规范。
要作到规范,应该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加强完善。
从政府角度出发应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控制转基因食品进口
在目前转基因技术对人类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是否存在潜在威胁还不可知的情况下,我国不能放松对进口转基因食品中的安全性严格管理,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技术,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的监测系统,一方面保证进口产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由于入世后关税大副削减、非关税措施减少导致其他国家廉价转基因食品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冲击,形成一道合理的技术壁垒。
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世界很多国家及地区都针对转基因食品出台了相关的标示法规,
我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同样有标识制度的考虑,并且已经有了法。
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到了转基因标识问题。2002年1月7日,农业部颁布条例的三个细则,其中一个细则就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办法将转基因标识的范围限制在5类17种产品: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等。
但是,这5类17种产品的标识管理被认为“作用非常有限”。由于条例和办法带着农业二字,因此只能管到农业,管不了与此相关的制药业、环保、更管不了食品加工——而这三项恰恰是和公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
我国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可以说是件好事,应该在明确监管机构后加快对转基因食品管理法规的完善。
三、加强执法力度
2002年4月8日卫生部发布了一个专门针对“转基因加工食品”的标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从2002年7月1日后,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进行标识。
在这部包括6个章节26条的法规中,清楚地写道: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然而,这个办法在去年11月底却基本不被实行了,主要原因是目前认为只要转基因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通过了“安全评价”,那么转基因加工食品就被认为是安全的,而不再需要标识。但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完全转基因食品的发展,而且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有关部门做的民意调查显示:中国六成半的消费者不清楚目前市场上是否已经有转基因食品出现;95%的人希望将来转基因食品出售时应给予标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有16.7%的人,出于对安全问题的担忧明确表示不接受转基因食品。
真正负责任的做法是把选择权交给公众自己,让消费者通过产品上明确的标示区分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凭他们自己的选择购买商品,而监管部门则应加强执法力度,充分保障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公正、公开、公平。
企业面对转基因食品的最佳态度
作为企业来讲,一定要从源头抓起,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按HACCP的管理要求执行,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安全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在最终产品中将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和非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区分开来。有此企业担心这样做会影响产品的销售,消费者在看到转基因食品标示后会放弃购买,从而导致销售额的大副下滑。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消费在感到欺骗后所造成的影响是远非几笔金额所能衡量的。
其实,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采取各种措施都应是为了使转基因食品市场得到规范,因为只有规范的市场,才能为转基因技术发展创造一个规范的环境,而这一切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更多安全高效的转基因食品投放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