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啸悲剧唤醒了市民的旅游风险意识。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打算出行的游客,投保意外险的比例有可能从过去的6%增至20%。当越来越多的市民将目光投向旅游保险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投保时的一些误区。
普通寿险无法替代意外险
目前,投保了寿险保单的市民越来越多,其中不少市民都认为自己已经有了保障,在旅游时不必再单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实,此看法并不全面。据了解,一些长期寿险保单里确实含有意外身故责任条款。通常,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保单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后,将会根据投保金额进行赔付。而意外伤害保险除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全残进行赔付外,还可以对手、足等多种身体残疾进行给付。而不少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和报销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等。其次,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并非保障所有的意外事故,如多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都规定,高风险运动是有责任免除的。市民若是打算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等特殊的旅游项目,要事先跟保险公司声明,保费可能会适当地增加。
并非保多少就赔多少
相当一部分市民都认为,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额是多少就赔多少。但据专家介绍,一般来说,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如某旅游安全人身保险条款细则规定,被保险人在出险后,急性病身故赔偿比例仅为20%,医疗费用、身故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赔付,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比例5%和15%。保户投保20万元,很可能最后得到的赔付不足5万元。通常,在经济条件的允许下,购买某些保障类的保险是多多益善。然而,旅游保险险种多而杂,市民在投保时要避免“浪费”。
有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旅游医疗型险种时,就需注意该险种是补偿性险种,多保就会形成超额保险,多交保费不明智。比如,某游客投了两份保险,交了两笔保费,但他受伤治疗的费用只能由一家保险公司来理赔,无形中他就多交了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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