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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撞死3人

  • 医药百科网 2008年12月3日 6:30

        近日,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酒后驾驶致3人死亡的谢某提起公诉。


        2003年7月28日晚,深圳市宝安区某公司业务员谢某酒后驾驶小货车由惠州市区红花湖往173医院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园蓬街路口时,将横过马路的行人黄某、韦某撞倒,然后小货车越过道路中心线与相向行驶的一出租车发生碰撞。受害人黄某、韦某当场死亡,其怀抱中的男婴许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交警部门经现场勘验、调查核实和分析研究后认定:谢某饮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谢某委托他人报警后在事故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谢某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以交通事故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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