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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科大学生当起试药人 一天内抽血13次

  • 医药百科网 2009年7月4日 17:54

  竞选上岗

  “不是想试药就让你试的”

  “别小看这药物试验,不是所有自愿者想当就能当上的。”家成告诉记者,这次试验对受试者要求很严格,报名的5名自愿者全部是男生。体检前试验方先让他和其余4名自愿者仔细阅读了这次人体药物试验的知情同意书,在知情同意书中,详细地介绍了该药品的性能以及会给试验者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体检的项目包括心电图检测,心肺肝脾功能等十几项功能的检查。”从体检前一天下午的4点30分他们就开始禁食,而体检前的一周内不能服用任何药物。

  据家成介绍,第二天体检完毕后,他们5名自愿者将其体检表交给临床大夫,经过检测发现其中一个人的心电图出现不平稳现象,而另外两个人的体重没有达到正常标准,这3个人便被这场试验所淘汰,最后只剩下了小叶和家成两个人。

  第二天,小叶和家成二人,早早就来到了中国医科大学临床第一学院循环内科的CCUC心脏监护室。此时监护室内早已经一切准备就绪,除了心脏监护仪、除颤器以及一些必备的抢救药品以外,还有为这次试验专门配备的循环内科专家,及经验丰富的护师。

  开放心态

  “你不试,总得有人试吧”

  试药总有一定的风险性,那么这些“试药大学生”出于什么目的敢于“铤而走险”呢?对这个问题,家成回答起来很坦然:“我是自愿的。因为我是学医的,知道每种药出来之后都要首先进行试验,然后才能应用推广到临床,但目前由于人们的观念等因素,很多人对此并不表示赞成和理解,我这么做,一方面是为国家医药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另一方面,学校还有些适当的个人补贴。”

  记者:多少钱?怎么给法?

  家成:一般是每抽一次血学校给30~40元补贴,我这个试验是每次抽血给30元钱,试验结束后就给钱。

  记者:你知道这个试验对你的身体健康有没有副作用?

  家成:应该没有吧。

  记者:为什么?

  家成:我是学医的,自身知道这种药物的药力试验本身安全性就很大,副作用也很小,另外,试验整个过程都是在CCU重症室内,有专门医生进行监护。

  记者:你身边的同学有自愿接受类似这样的试验吗?

  家成:有几个,都与医学专业有关,其他学校没有听说过。

  家成告诉记者,他家住在丹东市的一个偏远农村,一个月的生活费在300元左右。家成说,如果真是为了钱,可以到南方很多城市,那里的人体试验补偿费用要比沈阳高出好几倍。

  与家成很相似,小叶也是医科大学87期临床医学的大学生,他来自天津的一个农民家庭,今年5月份他经历了第一次试药,得到了500元钱的报酬,但“我们决不仅仅是为了那点补贴。”

  据记者了解,目前,自愿“受试者”大都局限在医科大学的在校生,并且以贫困生为主。记者问几个“试药大学生”,对试药真的一点都不担心吗?他们大多都很平静,“‘是药总有三分毒’,你不试,总得有人试吧?好歹我们也算是‘业内人士’,知道药物经肾排出,对人体不会造成多大的危害,如果连我们都不敢试的话,那还有谁敢试?”

  “也许我们学医的对此了解多些,观念上比一般人开放些,”家成说,“我的父母开始也并不同意。经过我长时间的劝说,另外就是出于对学校自身的信任,他们最终才同意。”

  有关资料介绍,中国目前每年有几百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每种药需要30名左右的健壮人员试药。以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为例,每年都要进行五六次的新药一期临床试验,每期需20~30名受试者,按此计算,沈阳市每年的受试者应该达数百人。

  保障隐忧

  没有人体试验方面的专门法律

  在记者的调查中,大多数学生的父母对人体试验并不支持,“以后身体真的遗留下什么后遗症可怎么办?”

  一位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试药在很多人头脑中还是个新鲜事,容易在大众中产生误区,以为“是不是拿人当试验品”,是不人道的。

  “目前辽宁省只有3家国家批准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中国医科大学科研处开发科长孙宪民说,“分别是中国医科大学、辽宁省人民医院和大连医科大学。2002年8月,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公开贴出了招募试药的启事,这是我国首次向社会上公开招聘试药人。”孙科长说,“在试药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可预见性不良反应,对此,为了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医院作了极其充分的准备。如果一旦出现了意外,首先要经过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经过鉴定后确认是药物直接引起的,制药厂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规定,一种新药能够进行临床试验,均是已经完成了动物及毒性试验后,才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批件,安全系数是相当高的。”孙科长进一步介绍。

  “人体试验是基础理论研究和动物试验之后和临床应用之前的必经阶段,是药品或其他医学科研手段在大规模应用到患者身上之前必须先小规模地在受试者身上作试验,以决定是否能进入三期临床,直至进入市场。从总体上说,人体试验是件有意义的事情。”看到积极的同时,许多业内人士对此也深表忧虑,“在人体试验中有时会发生不人道的现象,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如知情同意、试验中对受试者的保护和意外伤害的赔偿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这是一个深层次问题。而且,目前,试验者本身的头脑中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意识,明显体现在临床中经常发生未告知并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便在采血或其他体液时顺便多取一些的现象。”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在还没有人体试验方面专门的法律,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有所述及。如第26条第2款规定: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另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有所涉及的仅是第37条第8款规定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治疗的”,依据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在部委规章层次上,有《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规范的第三章是关于受试者权益保障的内容。

  “随着新药发展事业的不断提高,药物临床试验已经逐渐发展成了一个具有特殊性的领域,而今对这个领域应有完整严谨的制度。”这不仅仅是孙科长一个人的希望。(文中涉及大学生均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 金祈 姚远

  资料链接

  全国“试药人”学生是主力

  据媒体报道,上海、南京等国内城市也存在着这样一批神秘的“试药人”。目前中国的职业“试药人”的构成较为复杂,但基本上由学生、医护人员和社会无职业者组成。而其中医护人员与学生是药物一期临床试验的主力军。且国内的一期临床试验试药者一般不公开招募,主要在医学院校的研究人员和本科生中招募。“试药”也有失败案例

  1999年,市民葛长荣在北京某医院体检时被要求多作一项检查(即“人体测试”),测试后出现严重失眠、情绪激动和烦躁不安等症状。与医院交涉后,医院付给葛5000元作为一次性精神补偿费。后因后期治疗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葛于1999年4月起诉医院,最后葛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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