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艾滋病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1998年,“四川条例”这一条款遭到一对泸州青年情侣的冲击。
“当时女方从广东打工回来,后经省疾控中心确认是艾滋病感染者。女方找到我们说她要与一个健康人结婚。我们打电话请示了省疾控中心,省上专家建议给双方做婚前医学咨询。后来在中心办公室,男女双方都坐下来接受医学咨询。男方在知道结婚后有可能被传染上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愿意结婚。后来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会商后,同意了他们的结婚请求,毕竟结婚是他们个人的权利。”现任泸州市疾控中心主任朱安格回忆道。
以后,这条“不予登记”的红线屡被冲破:2003年资中感染者曹学良和王代英组成家庭,之后资中感染者李某与一健康女子结婚。
为防病是否就能侵权?一时引起颇多争议。
2000年,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项目在四川和云南两省启动,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就是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行为干预方法。这一年,四川累计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达893人,传播途径以静脉吸毒为主,性传播比率逐年上升。
“艾滋病是堵不住了,而是要主动进行干预,还要把保护感染者权益写进条例。”曾担任四川省卫生厅厅长的卓凯星对记者回忆起那年的情形时说。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草案不仅删除了“监护感染者和病人出境”等不适条款,首次提出了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有就业、就医和就学等权益。最吸引“眼球”之处在于草案取消了艾滋病等病人不予登记结婚等条款。
这样的改变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怎么能让艾滋病病人结婚呢?这样做,又怎么保证绝大多数健康人的权利呢?这会不会让艾滋病更泛滥呢……一时,质问四起,最终导致了修改未能实现。截至2005年10月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6213例,感染者分布于全省21个市(州)的151个县(市、区),感染范围、感染人群不断扩大,性传播比例呈上升之势,并已波及一般人群。
感染者队伍在扩大,究竟如何协调小众与大众的权益始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昨天,国务院《条例》正式实施。
“现在人们逐渐意识到艾滋病只是疾病的一种,不管什么传播途径,病人始终是病人。《条例》在保护感染者权益和保护公众利益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参与《条例》制定的中国性病艾滋病协会会长戴志澄说。
“国务院《条例》中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因此阻碍四川艾滋病防治立法的最大障碍已经扫除。”对新一轮的立法,卓凯星充满希望。
新一轮立法将结合国务院新颁布的《条例》和四川的实际,重新制定一部全新的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
记者获悉,成都市将开始对《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修定,争取在年内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早日出台为成都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艾滋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消灭它,比消灭急性传染病更困难。防治艾滋病关键是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参与成都《条例》制定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良吉说。
刘莘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导、教授,对于相隔11年四川和国家相继出台的两个防艾《条例》,她有自己的看法:从限制小众到保护小众,不因大多数人的利益放弃少数人的利益,这是法制和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实际上,这样才能最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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