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小钧(化名),今年 14岁,平时经常沉溺网吧,久而久之,小钧便慢慢迷恋上了黄色网站那些宣扬色情、暴力的图片及文字。
2004年 6月 14日晚 7时许,犯罪嫌疑人小钧途经南开区雅安道,发现年仅 8岁的被害人小娟(化名)正在此处玩耍,便心生歹念,上前用言语将被害人小娟哄骗到附近某居民楼后面的空地。随后,犯罪嫌疑人小钧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胁迫被害人脱下短裤,犯罪嫌疑人小钧将被害人强暴。事后,犯罪嫌疑人威胁被害人不得将此事告诉父母,否则他将杀死被害人。
当天晚上,被害人小娟的父母在给孩子洗澡时,发现了孩子的内裤比较脏,遂追问原由,得知真相后,小娟的父母迅速报警,犯罪嫌疑人小钧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钧使用恐吓手段强暴年仅 8岁的被害人,其行为已经涉嫌奸淫幼女罪,但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依法可以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检察机关决定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对其的逮捕令。
“黄色网站害了我”
面对年仅 14岁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就其犯罪动机进行了讯问。
检:你如此小的年龄为什么会干这种事?
疑:可能是上黄网太多。
检:知不知道这是犯罪?
疑:不知道!只是看黄色图片、小说多了,有种尝试一下的冲动。
检:现在有什么想法?
疑:很后悔。黄色网站太害人了。(通讯员刁智孟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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