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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11年 艾滋患者可自由结婚了

  • 医药百科网 2008年12月5日 22:9

  昨日,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进入依法防治艾滋病的阶段。”参与《条例》制定的中国性病艾滋病协会会长戴志澄说,这是中国艾滋病防治史上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事实上,在此之前,四川是全国第一个制定艾滋病防治地方法规的省。从1995年开始,《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下称《四川条例》)部分条款不断受到争议。本月内,这部备受争议的地方法规可能被废止。

  1991年4月,四川省在归国人员中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之后几年,省疾控中心监测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逐年增加。

  1995年,在四川省卫生厅的建议下,国内第一部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出台。

  根据有关条文规定,四川省的条例中有了“来川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按规定接受性病、艾滋病检查,协助驻我省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人员中的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采取隔离措施,并监护出境。”和“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等条款。

  为了保护大多数人不被感染,“隔离”、“监护出境”、“不予登记”等字眼,处处体现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少数人的权利限制。

  “人们因为无知而害怕,从而产生歧视。”四川省疾控中心病毒所所长张灵麟对此深有感触。而让艾滋病感染者和他们的家人备感沉重的是来自社会的歧视。甚至在被誉为“全球人类与艾滋病斗争的灯塔”的资中县公民镇也经历过这个阶段。“由于受不了社会的歧视,有的感染者扬言要炸桥,有的感染者的妻子服毒自杀。”如今开着茶馆和木材加工厂的感染者李本才回忆起当初的情景,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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