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主持人:为了做好中国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国家制定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我们期望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具体规定,通过更广泛的宣传教育、更有效的预防控制,避免再次发生北安艾滋病感染事件这样的悲剧,与此同时,通过更及时的救助治疗和更充分的人道关怀,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生活在友爱和谐的环境中。
(来源:央视《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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